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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68 頁- 行政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8條 …以獎勵及公開表揚。前項獎勵及公開表揚得與主管機關其他獎勵活動合併舉行。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5條 …二、輸出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輸入許可,得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或使用許可。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0條 …預定轉讓期日。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轉讓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許可。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預定租借期間。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租借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使用許可。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及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運作過程涉及運送作業者,得合併申請第四條之運送許可。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0條 …首次申請輸入外,得免逐次檢附輸出許可文件。第一項輸入許可,得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或使用許可。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5條 …預定轉讓期日。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轉讓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許可。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6條 …預定租借期間。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租借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使用許可。
- 立法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5條 抽籤時,應合併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依抽籤序號以每八位委員為一單位進行抽籤,未滿八位時,以一單位計。每一單位之委員會委員抽籤時,應於籤櫃中置放八個籤物;每一籤物上標示一委員會名稱,並不得重複。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4條 …,徵收新臺幣一百元;本審以外之電子卷證,徵收新臺幣二百元。但合併聲請者,徵收新臺幣二百元。二、光碟費:每張徵收新臺幣五十元。但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免予徵收。三、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6-1條 …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 司法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4條 …五十萬元。二、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不得逾新臺幣十五萬元;數訴合併提起者,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非財產權與財產權之訴訟合併提起者,不得逾新臺幣五十萬元。法院於裁定前,得予律師及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破產法施行法 第2條 依破產法修正前所為之羈押,與該法修正後所為之管收,其期間應合併計算,總計不得逾一年。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生民事法律關係之爭議,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33條 …制執行者,已實施執行行為之效力,於為聲請時及於該他債權人,應合併其執行程序,並依前二條之規定辦理。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33-1條 …查封。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應將執行事件連同卷宗函送行政執行機關合併辦理,並通知債權人。行政執行機關就已查封之財產不再繼續執行時,應將有關卷宗送請執行法院繼續執行。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33-2條 …查封。前項情形,行政執行機關應將執行事件連同卷宗函送執行法院合併辦理,並通知移送機關。執行法院就已查封之財產不再繼續執行時,應將有關卷宗送請行政執行機關繼續執行。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5條 …,得併予查封、拍賣。應拍賣之財產有動產及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合併拍賣之。前項合併拍賣之動產,適用關於不動產拍賣之規定。
- 司法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第3條 …繁簡、訴訟之結果及律師之勤惰,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數訴合併提起者,不得逾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律師與工會約定之酬金較低者,不得逾其約定。法院於裁定前,得予律師及工會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5條 …、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條 …檢察官以被告犯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合併起訴者,應合併行國民參與審判。但關於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聽取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前項裁定,當…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87條 …庭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由第二審合併管轄之。對於懲戒法庭之第二審判決,本於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八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仍專屬懲戒法庭第一審管轄。
-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6條 …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除有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四項所定得合併裁判情形外,不得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當事人合意者,亦同。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3條 …聲請調解外,不得行調解程序。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亦不得合併調解。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1條 得合併審理之家事事件,當事人向有管轄權之不同法院請求者,後繫屬之法院認有統合處理之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繫屬最先之家事訴訟事件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前項情形,先繫屬者為家事非訟事件,該繫屬法院…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2條 得合併審理之家事事件,經先後繫屬於有管轄權之不同第二審法院,後繫屬之法院認有統合處理之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家事訴訟事件最先繫屬之第二審法院。得合併審理之家事事件,經先後繫屬於有管轄權之同一…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3條 經合併審理之家事事件,應分別依照各該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非訟合併審理前應適用之法律為審理。經合併審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經以判決為之者,該部分判決之效力仍應依該家事非訟事件合併審理前應適用之法律定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4條 經合併審理並判決之家事事件,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一部聲明不服者,以家事訴訟事件判決所認定法律關係為據之其他部分,視為提起上訴。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5條 當事人得於訴訟中就得處分之事項為訴訟上和解。經合併審理之家事非訟事件,得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和解或依第一百十條之規定為合意。就合併審理之親子非訟事件為合意時,應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應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