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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時,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聯絡方式及地址。二、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公司、商業名稱、負責人姓名及…
  2.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應迅速確實處理,並自接獲檢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情形通知檢舉人。
  3.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其查獲情形,以下列基準計點,核發獎金予檢舉人:一、未取得許可證或登錄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四點至十點。二、以批發方式轉售未取得許可證或登錄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二點至五點。三、轉讓、零售、運送、寄…
  4.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依前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被檢舉人獲無罪判決或裁罰處分經廢止、撤銷,非因檢舉不實所致者,主管機關得不請求檢舉人返還。
  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一、匿名。二、檢舉人姓名、身分文件或檢舉內容虛偽不實。三、無具體內容。四、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於接獲檢舉前,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第二十八條之案件,其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之。
  7.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地址、文書、圖畫、消息、相貌、身分資料或其他足資辨別檢舉人之物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有洩密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或其他法律處罰或懲處。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應…
  8.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受理檢舉之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提供保護。前項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受有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安全之行為或有發生之虞者,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9.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7條 …查;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通知當事人、檢舉人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育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議前項違法事件之調查結果,應設審議小組;審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其他相關學者專家、專科醫師、醫事人…
  10.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2條 …舉事項無管轄權者,應於確認管轄機關後七日內移送該機關,並通知檢舉人。
  11.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為之;以言詞檢舉者,應配合主管機關作成檢舉紀錄。檢舉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應敘明下列事項:一、檢舉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二、得知或取得加價轉售藝文表演…
  12.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檢舉人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未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發放檢舉獎金。
  13.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案件,由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給予檢舉人獎勵。但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一、檢舉前已由主管機關調查、處理之案件。二、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公開之案件。三…
  14.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因檢舉而查獲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案件,發放檢舉人檢舉獎金之基準如下:一、屬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者,按裁處罰鍰百分之二十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二、屬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案件者,核發新臺幣…
  15.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7條 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或追回已核發之檢舉獎金:一、檢舉人所檢舉之事項,經法院判決確定係屬誣告。二、使用偽造或變造證據提出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三、檢舉人共同從事所檢舉之不法行為。四、檢舉之案件屬第…
  16.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8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檢舉獎金應平均發給,並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之。
  17.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及身分等足資辨別其特徵之資料,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18.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2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行為之案件,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敘明事實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案件發生地之主管機關檢舉:一、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二、案件發生坐標定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三、照片、影片、文書等足供研判違規行為…
  19.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管轄權者,應於收文日之次日起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檢舉人。
  20.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4條 …上者,受理檢舉機關得以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核發獎金。檢舉人屬本法第四十六條之受僱人或利害關係人者,受理檢舉機關得以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三十為上限核發獎金。
  21.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5條 聯合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前項檢舉之先後,以主管機關受理之時間為準。但第三條情形,以收受檢舉機關之收受時間為準。
  22.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並收繳完成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獎金,並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受理檢舉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23.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罰鍰處分經廢止或撤銷,係因非可歸責於檢舉人之事由所致者,已核發之檢舉獎金得不予追回。
  24.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9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檢舉資料,應予保密。載有檢舉人真實身分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識別檢舉人之身分者,亦同。第一項之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檢舉資料,除…
  25. 行政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0條 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保護、依法處理。檢舉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受理檢舉機關得另洽請相關機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