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8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檢舉獎金應平均發給,並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