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母法 第31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第二十八條之案件,其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