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一、未依第八條核准逕行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
二、未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核准內容執行。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網路平台,並公開資訊。
四、違反第十六條二氧化碳來源應於國內捕捉之規定。
五、違反第十七條二氧化碳流體之規定。
六、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監測紀錄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七、違反第十九條封存期間發生異常情形相關處置之規定。
八、未依第二十二條提交財務保證文件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之規定。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