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並維護二氧化碳封存場址登錄資料庫,記載封存場址位置、範圍、封存狀態及封井後監測情形等資訊。事業應保存依本辦法申報及備查之資料,至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解除封井後監測義務之日起滿三年止,以備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