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2條 法規: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2條 依本法於審判中向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及證物(以下簡稱卷證)或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卷證影本,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聲請檢閱少年刑事案件之卷證或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卷證影本者,應注意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及隱私保障,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少年事件資料提供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