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閱卷規則 第13條 法規:憲法法庭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13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免徵、減徵或停徵前條所定應徵收之費用:一、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二、基於國際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三、其他法令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