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14條 法規: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14條 前條集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卷宗之閱卷聲請、給閱範圍、方式、駁回或限制閱覽聲請、閱卷程序及費用徵收,準用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