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評估人員辦理鑑定評估時,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遵守鑑定評估人員及鑑定評估相關專業倫理。
二、對測驗工具本身應妥善保管,不得有影印、拍照及其他洩漏內容之行為。
三、對鑑定評估對象,應客觀、正確蒐集多方面資料互相佐證,避免進行不必要之評量。
四、對鑑定評估對象、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予以尊重,不因其種族、性別、語言、社會背景、身心障礙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五、鑑定評估報告及其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鑑定評估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