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9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9條 鑑定評估人員之任務如下:一、蒐集學生、幼兒鑑定安置所需鑑定評估資料。二、辦理測驗評量工具之施測、計分及解釋。三、彙整鑑定評估結果及撰寫鑑定評估報告。鑑定評估人員必要時得出席鑑定個案審查會議並說明鑑定評估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