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1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5條 鑑定評估人員執行鑑定評估作業績效優良者,於每學年結束後,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敘獎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