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參訓人員於平日上班時段參訓者,各該主管機關應核予公(差)假及排代;於平日下班後時段、夜間或假日參訓者,各該主管機關應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及補休時數,並核予補休之課務排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