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