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5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定選定、更換或增減代表人之文書證明,應由全體復審人簽名或蓋章,向權保會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