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或其分會(以下合稱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由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組成審議會審議之。
前項權保委員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二,兼任權保委員具退役軍職人員身分者不得逾三分之一。
前項所稱退役軍職人員,指志願役退伍未滿三年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