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3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3條 權保會對復審人申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經審議認無正當理由或顯無必要者,得予拒絕,並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