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9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9條 對於復審事件,應先為程序審查,如無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再為實體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