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法規: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7條 各級政府應積極從事偏差行為原因等問題研究、籌編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經費及人力,並進行工作人員專業講習及培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