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法規: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5條 各級社政、教育、衛政、勞政、警政主管機關應經常舉辦有益少年身心健康之各項活動,並加強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