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法規: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4條 各級社政、教育、衛政、勞政、警政主管機關應落實少年保護社區化理念,凝聚社區意識,充分運用社區資源及民間團體,籌組志願服務者,統合專業機構、人士及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少年偏差行為輔導及預防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