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法規: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6條 各級政府應協調大眾傳播媒體加強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宣導;對有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傳播,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嚴加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