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一、保障法制處,分四科辦事。二、培訓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三、安衛防護處,分三科辦事。四、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