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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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