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參事之權責如下:一、關於保障與培訓法規及重要文稿之審議事項。二、關於施政計畫之審議事項。三、關於保障與培訓制度之研究及建議事項。四、關於法令疑義研擬之會辦事項。五、出席各種重要會議。六、其他交辦事項。主任委員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