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一、保障處,分三科辦事。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分三科辦事。
三、培訓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四、培訓評鑑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