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事之權責如下:
一、保障與培訓法規及重要文稿之審議事項。
二、施政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保障與培訓制度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四、法令疑義研擬之會辦事項。
五、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主任委員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