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移送機關於懲戒案件,得委任下列之人為代理人。
但人數不得逾三人:一、律師。
二、所屬辦理法制、法務或與懲戒案件相關業務之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