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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被付懲戒人應親自到庭。
但經審判長許可者,得委任代理人一人到庭。
前項代理人,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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