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法規:司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6條 本院經費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授權主管人員處理之;其數額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