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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各廳、處、室為提升業務品質及行政效能,每季及每年年終得舉行業務檢討會一次。
必要時,並得跨單位共同舉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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