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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並為主席。
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或不為召集時,由董事互推一人召集及主持會議。
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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