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處理、繕校、收發、稽催及檔案管理。
二、全行文稿之綜核與印信之典守及頒發。
三、全行重要事務之管考及重要會議議事相關事宜。
四、與國會、媒體之聯絡及溝通。
五、財產之管理、租售、營繕及保險。
六、全行總務及一般庶務之管理。
七、經費款項之出納。
八、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
九、職工福利業務推動之支援。
十、不屬其他局、處、室掌理事項。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10條
第10條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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