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7-2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7-2條 感染管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