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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身障重建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辦理身心障礙者重建與輔具研發、製造、檢修、復健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身障重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身障重建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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