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7-1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7-1條 品質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指標監測分析及醫療標準化管理。二、病人安全與風險管理分析及通報。三、其他有關醫療品質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