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神經醫學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神經科病人各種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神經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神經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神經醫學醫療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