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1-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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