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法規: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20條 復健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復健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物理、職能、語言、心理治療、職能鑑定之復健醫學有關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復健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復健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