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規: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3條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診斷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三、其他有關放射診斷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