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5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設置工地標示牌。前項標示牌內容,應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工地負責人姓名、電話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