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指物質經使用後易致空氣污染,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