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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許可證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或撤銷其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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