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就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但資助機關資助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由雙方約定之。
前項研發成果之資助機關非本部者,本部亦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依前二項規定享有之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