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20條 法規: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0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供癌症病人及其家屬足夠的癌症預防、篩檢、診斷、治療、安寧療護等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