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訂定癌症預防衛教宣導計畫,該計畫應包含計畫目標、活動方法、服務內容、結果評估等項目,並每年檢討與修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