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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供癌症病人及其家屬足夠的癌症預防、篩檢、診斷、治療、安寧療護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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