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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針對下列單位分別訂定品質保證計畫,並據以執行品質提升工作:一、病理單位。
二、放射治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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