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公益法人首次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申請設立精子保存庫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書。二、前二條所定之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三、附表五所定之相關設施與設備清冊。四、冷凍作業手冊、實驗室品質管制作業手冊、冷凍作業品質管制及儀器設備測試紀錄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