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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精子保存庫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應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申請再次許可:一、附表五所定之相關設施、設備及保養維修紀錄。
二、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文件。
三、冷凍作業與實驗室品質管制等作業手冊。
四、實驗室品質管制作業與管理流程等紀錄。
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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